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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美堂镇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2017-07-02 02:40 阅读次数:321

一、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06〕31号)、《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川办函〔2012〕153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任何时候都把安全放在首位,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制,集中高效地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三)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通过有效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质量监测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快速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推动应急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四)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五)快速反应。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发展,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组织指挥体系

(一)镇应急领导小组

为了做好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镇政府成立由镇长罗军初任组长,副镇长袁福田任副组长,镇安监站、农技站、卫生院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十美堂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何海云任办公室主任。应急领导小组是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电话:0736-7574423。

(二)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

各村与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也要组成区域性、联动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系,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在镇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实行例行监测制度

各村、单位建立农产品质量例行安全监测制度,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对重要敏感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以及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专项抽检或普查,及时掌握全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搜集、汇总各方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开展分析、评估和预测,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决策依据和监管方案。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或问题,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并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有关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会同有关专家,根据监测和搜集的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流向和扩散范围,及时做好信息预警工作。

(二)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立即向镇政府、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1.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程序

报告应遵循“及时准确,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上报信息,允许越级上报。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主管领导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各村应在1小时内向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镇人民政府应在2小时内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能造成严重损害的安全事故;

(2)10人以上群体性农产品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安全事故。

3.责任报告单位

(1)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和单位,从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企业和单位;

(2)农产品检验机构以及与安全有关的单位;

(3)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级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

4.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对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报告时限要求

发生Ⅱ级(3个以上7个以下行政村、伤害100人以上、死亡3人以下)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当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发生Ⅲ级(3个以下行政村、伤害100人〔不含100〕以下、无死亡人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当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业部门报告,并在事故处理结束后的7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6.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包括伤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7.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8.总结报告

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确定一名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利用传真机、互联网和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实现上下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专业技术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

(二)应急队伍保障

镇村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机构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其应对事故的政治素质和处置能力。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积极配合,有效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三)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队伍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研究,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建立应急技术支持体系。镇政府建立十美堂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参谋、咨询和指导作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保障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专家组承担。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十美堂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其他相关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及时提供检测结果。

(四)物资保障

镇村两级应急机构应当保障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镇政府财政预算,保障事故应急工作有合理而充足的资金。

(五)宣教培训

 各村、镇级相关单位应当对广大消费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正确引导安全消费。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后,镇应急领导小组应在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医疗、救助、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其它事项

(一)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二)各村、各相关单位农产品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应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送乡应急指挥部备案。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专项通讯、信息报告系统,由十美堂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传递等工作。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机构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应急行为,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积极配合,有效完成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