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预防和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始终贯彻“属地管理、分级响应、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科学决策、依法应急、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及时反应、快速行动”的方针,确保我镇农产品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准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二、本方案适用于本镇区域食用农产品因农残超标和食用农产品污染引起的农产品安全事故。
三、领导组织结构
组 长:李国辉(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丽群(专职副书记)
史望来(副镇长、分管农业、畜牧养殖)
成 员:粟绍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长)
朱仲魁(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员)
毛远利(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员)
胡 英(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员)
郭超萍(动物防疫检疫员)
陈立军(动物防疫检疫员)
姚建华(动物防疫检测员)
何文革(动物防疫检测员)
邹远斌(财政所长)
王家珍(综治办主任)
曾强兵(联校校长)
陈顺国(安监站长)
孙 军(卫生院长)
梁冬杰(派出所长)
杨明平(工商所长)
四、事故报告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日常监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村级监督员、组级协管员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乡镇农立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报告,经核实后,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事故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发生单位、危害情况、事故起因和已采取的措施。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发现单位应在四小时内报告区农业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报区人民政府,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五、事故发生后,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配合区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先期处置、事故调查、事故处置等工作。
1、先期处置。应组织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等先期处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故隐患,降低事故危害;
2、事故调查。组织人员配合区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勘查、检测抽样、原因调查等工作;
3、事故处置。事故发生后,及时总结和分析事故的原因,正确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组织人员配合区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不合格农产品的依法处置工作。
六、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及应急处置方案的要求由应急事故领导小细发布,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不良信息造成的负面影响。
谢家铺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