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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认定程序

2017-07-02 03:35 阅读次数:986
凡在年度认定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可自愿通过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名牌,并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各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承担山东名牌认定工作的第三方组织。

承担名牌认定工作的第三方组织对申报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认定,形成认定报告,向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名牌预选名单。

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预选名单进行监督审核;确定名牌推荐名单,按照程序提交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全体委员会议讨论研究;研究通过后的名牌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批准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