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量强省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名牌的认定、管理工作,并推进名牌的培育、宣传和保护工作。
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负责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承担名牌认定和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下列工作:
(一)根据省质量发展目标、产业政策和工业调整振兴规划的要求,拟定名牌认定范围并按程序公布;
(二)委托第三方组织对申报的名牌主体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或品牌价值测算;
(三)委托第三方组织具体承担名牌认定工作;
(四)制定名牌认定专家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第三方组织提报的名牌认定结果进行监督审核,并按程序报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审定。
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名牌的推荐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名牌获得者实施监督。
承担名牌认定工作的第三方组织应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所需经费通过财政拨款方式解决,不具有营利目的,具有独立、公正的主体地位。在委托范围内开展名牌认定工作,不得将委托事项再行委托,并接受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
受委托的第三方组织主要负责下列工作:
(一)根据名牌认定范围,适时修订完善名牌认定标准和名牌认定指标体系,并按程序报批公布;
(二)接收设区的市推荐的山东名牌申报材料,对申报组织的主要经济指标和资质证明材料公示;
(三)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负责建立山东名牌认定专家队伍,且对专家实施动态管理。负责对认定专家的培训、考核和使用;
(五)成立专家组。依据山东名牌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对申报产品和服务进行认定,并按程序上报认定结果;
(六)对名牌认定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向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跟踪情况;
(七)在专家材料认定、顾客满意度调查、专家现场认定等工作的基础上,形成综合认定报告,向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名牌预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