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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 农产品生产档案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20 02:54 阅读次数:183

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

农产品生产档案制度

一、农产品生产档案文本由区农业局统一规范,内容包括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操作情况、产品质量检测、采收、销售情况等。

二、农产品生产者购买农业投入品时要索要农业投入品销售凭证;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及时填写,详细、准确地反映出农产品从产地生产到销售全过程的真实情况。

三、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户自己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安排专人填写。组级协管员负责指导农民填写农产品生产档案,村级监管员负责督促和检查生产档案建立情况,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对生产档案建情况进行检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定期组织抽查。

四、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产品生产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整理和保管,保管期限2年以上。

五、农产品生产档案是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的重要证据,农产品生产者要妥善保管生产档案,自觉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

六、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生产档案、涂改、伪造生产档案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