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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20 02:53 阅读次数:162

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

一、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本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二、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对本镇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内经营的农产品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样检查,及时掌握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三、每年对每个质量安全编码单元农户生产的蔬菜、水果抽样检查2次以上;每周对镇农贸市场蔬菜样品抽检10个以上;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搞好本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查。

   四、每周一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情况用表格和书面的形式向镇政府报告,每月25日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报告;在农药使用高峰期(5月9月),每周一向镇政府和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报告。

五、按规定程序公布农产品检测结果和质量监测信息。

   六、对基地检测发现的农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除向镇政府和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报告外,按照《农产品检测不合格样品报告与处置制度》同时,向产地村、组通报,以指导农民安全合理用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市场检测发现农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要立即责令停止销售,召回已销售的产品,并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进行追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