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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20 02:52 阅读次数:133

一、检验检测室按照全镇农产品检测抽样计划和上级的安排,依据《抽样操作规范》进行抽样。

二、抽样完成后,抽样人员要及时安全地将所抽样品送回检测中心,并进行登记,及时将样品交检测员进行检测。

三、检测人员接到检测样品后按《检验操作流程》进行检测,检测完成后,认真完整地填写《检测结果记载表》并及时把《检测结果记载表》和检测原始记录转交办公室。

四、检验检测室根据《检测结果记载表》将样品检测结果和处理结果通知被检单位。对不合格样品按《农产品检测不合格样品报告与处置制度》规定安排重新抽样复检或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协助调查和抽样检测。

五、检验检测室将《检测结果记载表》进行汇总整理,然后把《检测结果记载表》和《抽样单》一同交与档案管理员按规定保存;每周一将《检测结果记载表》统计表报送镇镇政府,每月25日由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报送。在农药使用高峰期(5月9月),每周一向镇政府和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