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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 农产品检测不合格样品报告与处置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20 02:50 阅读次数:129

1、经检验检测室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样品,由检验检测室通知生产单位重新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在检测工作完成前,该不合格样品抽样单元内的所有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2、复检合格的样品,生产单位在接到检测室通知后,农产品方可上市销售。复检仍不合格的样品,检验检测室要立即通知联络员和生产者,抽样单元内得所有农产品不得收获上市销售,已收获的农产品要全部封存。同时,检验检测室要及时把不合格样品情况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汇报。

3、检验检测室要对该不合格样品的生产、用药情况进行详细调查;配合上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不合格样品抽样单元进行抽样检测。

4、经上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样品,检验检测室要及时通知生产者可以将农产品收获上市销售,对已封存的产品及时发解封通知,准予销售;经检测本样品为限用农药含量超标的,检验检测室根据实际情况,每隔3-5天对本样品抽样单元抽样一次,检测合格后通知生产者将农产品上市销售;经检测本样品含有禁用农药,要及时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报告,并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追查责任,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