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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 农产品质量安全编码与标识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20 02:44 阅读次数:189

一、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对全镇农产品生产农户实行统一编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编码档案系统。每5个农产品生产农户使用1个编码,按生产区域连续编号;每个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大户分别给予1个编码。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编码作为农产品的产地信息和质量追溯的证据,不得随意更改。编码单元内农户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三、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识制作和管理,标识上注明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监督电话。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识实行领用登记制度。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按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结果确定是否给农产品生产者发放产品标识,并按生产的农产品数量确定标识发放数量,领取人必须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编码对应,严禁冒领、代领。

五、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上级检测机构检测,发现农产品生产者的农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将暂停质量安全编码内的生产者的标识使用,并实行跟踪检测,直到检测合格后才可以恢复标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