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 4
  • 5
    

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 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20 02:36 阅读次数:233

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

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生产的农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

二、农产品生产者要按照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和农技人员的指导,合理确定农业生产布局,禁止在不适宜生产区从事农产品生产。

三、农产品生产者要严格按照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不得在农药安全间隔期内使用农药。

四、农产品生产者必须按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并妥善保管,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提供依据。

五、农产品生产者应自觉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农产品的抽样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销售,并按《农产品检测不合格样品报告与处置制度》进行处置。

六、农产品生产者有义务监督检查本质量安全编码内农户和周边农户的农产品生产活动,对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业投入品、在安全间隔期内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要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协管员、监管员或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