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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鼎农〔2018〕16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08 05:13 阅读次数:142

常鼎农〔2018〕16号

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局

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与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芦苇场、园艺场、特养场生产股(办),花岩溪管委会农林科,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助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兴农,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办质〔2018〕54号)和市农委《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今年全区范围内将集中开展农药、“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监管、“三鱼两药”、生鲜乳、农资打假等7大专项整治行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百日行动,现将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另行发文)。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突出问题,认真制订整治方案,严格落实整治措施和责任,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积极实施检打联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成效;强化组织统筹,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汇总整治工作情况,按时上报(种植业:区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养殖业:区畜牧兽医水产局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请各职能单位于2018年5月30日前报送联络员信息;每月底前报送当月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9),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2018年7月1日前报送前阶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2018年7、10月和2019年1月1日前报送上季度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8);2018年12月1日前加报一次1~11月份整治情况统计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2019年元月前报送2018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区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联系人夏建文,电话:0736-7701202,区畜牧兽医水产局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联系人杨敏丽,电话:0736-7822320。

附件:

1. 2018年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 2018年“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3. 2018年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4. 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5. 2018年“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6. 2018年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7. 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百日行动方案

8. 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9. 2018年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10. 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

                         

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局

                           2018年5月28日

附件1

2018年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药监管,依法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违规使用农药行为,切实防控农药安全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8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4 号)、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办质〔2018〕54号)和常德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刻领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内涵,按照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引领,围绕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以严格许可管理、加强农药市场监督检查、农药经营主体排查、建立农药可追溯体系、强化农药使用监管及安全风险监控为抓手,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为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区域:全区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主产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农药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农药:胺苯磺隆、甲磺隆、三氯杀螨醇等 39 种禁止使用农药,氧乐果、克百威、水胺硫磷等 32 种限制使用农药。

重点整治的违规违法行为:无证生产、经营农药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禁限用农药、在普通农药中添加禁限用农药、制售假劣农药;违规使用未经登记农药特别是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产品生产中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许可管理,规范许可行为。

根据《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办事指南》的要求,严格对照操作。根据《湖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合理推荐设置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对辖区内首次申请许可的农药经营门店的人员、营业场所等许可条件,按照《湖南省农药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细则》要求进行严格核查。规划建立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台账记录、仓储管理、安全防护等制度,统一印制农药经营许可证、责任公示牌,确保统一标准。

(二)强化全程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1.强化市场执法监管。强化执法监督和行政问责,确保监管程序规范、行为规范。开展市场网格化管理试点,强化市场监督抽查。制定以监督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工作规范。适时公开市场监管信息。依法公开抽检和监管执法结果,曝光违法违规案件,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推行痕迹化监管,建立日常监管台账,做到全程留痕、随时查控。

2.强化企业行为监管。强化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合法诚信生产经营,对所生产经营的农药产品质量负责,不无证生产经营农药、不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建立完善的生产经营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农药召回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履行重大问题产品召回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义务;完善生产经营和使用主体信用记录,建立信用信息档案,落实企业约谈、黑名单管理等制度,营造自律、守信的生产、经营环境。

3.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强化农药产品的日常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工作。一是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在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旺季,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专防组织、农药使用大户的巡查检查,重点检查农药产品的标签、购销台账和使用记录。对问题产品,责令立即下架处理。二是强化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建立完善抽检人员、抽检企业信息库,对全区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以例行抽检、重点抽查、和专项抽查的形式进行。例行抽检按“双随机”原则、重点抽查和专项抽查按照“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企业、问题产品。明确抽查的重点企业名单和问题产品名单,专项抽查要突出市场问题较为严重的某一类产品,抽查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布。

4.强化限用农药监管。加强对农药经营门店的监管,严格许可条件,严格落实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清理经营主体,打击限用农药违规销售使用行为。督促限用农药门店落实对购买者的指导义务,推行限用农药统一进货、统一储备、统一使用、统一废弃物回收处置制度。

5.强化农药使用监管。一是强化农药使用监管。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增强安全用药意识,指导农民严格按照安全用药规范和准则使用农药。加强对病虫草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生产基地等规模化经营服务组织使用农药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药来源、真假、是否违规添加其他成分、产品是否对路、使用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施药,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农药的行为。二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使用农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等农产品进行残留监测,管控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6.强化行业风险管控。重点全面梳理农药行业风险,拟定风险防控清单。制定《常德区农药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机构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订农药使用事故报告和处置、农药召回工作程序,建立农药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农药风险监测预警报告等制度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落实许可管理。4月,在全区内宣传《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办事指南》,向申办农药经营者明确许可条件、办事流程及办理时限;4-5月,完成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布局。4-7月,对全区申办许可的农药经营者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者发放经营许可证。

(二)组织农药监督抽查工作。根据《2018年全省农药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要求,对农资经营门店、农药生产企业、农药使用大户等组织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对违法违规产品和行为进行查处。

(三)组织开展专项检查。8月,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主体

证后监管专项检查,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检查证照合法性、制度上墙、台账记录、溯源管理等,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企业。9月,开展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药专项检查,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凭身份证实名购买登记制度。11月开展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加强农药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8年4-11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二)集中整治阶段(5~10月)。围绕整治重点,开展许可管理、农药市场监管、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培训宣传及用药指导等整治行动。

(三)总结上报阶段(11月)。整理总结整治成果报送总结材料至市农药监管站。7月5日前报送上半年整治工作开展情况;2019年1月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区农业局成立农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农业局局长钟兴满任组长,副局长朱永华、高伟杰、杨德健任副组长,汪伟、刘建红、伍志明、陈定军、徐勇、杨朝喜、左达志、肖文利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药监管站。

(二)强化部门配合。加强监管股、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植保站、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等股站的协调配合,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投诉举报违法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及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行为;加强与工商、公安等相关单位的协调与合作,形成整治合力。

(三)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扩大宣传声势;重点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资市场以及人流密集的地方,广泛宣传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等,在全社会营造出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舆论氛围的社会环境。

(四)构建信息互通。不断探索和总结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新举措,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报送农药突发事件或重大案件、整治情况统计表、整治总结,按月报送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该项整治工作由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区农药监管站)牵头负责。负责人:汪伟 ,联系人:熊坤,电话:0736-7813330,邮箱:L7183330@126.com。

附件2

2018年“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推进全区牧渔质量年工作,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根据省农业委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对牲畜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环节监管,进一步完善牲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联动机制、责任包干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合格率99%以上,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100%,牲畜“瘦肉精”阳性样品查处率100%,含“瘦肉精”的牲畜及牲畜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

二、整治重点

重点畜种:生猪、肉牛、肉羊。

重点区域:规模养殖场,惠生加盟户,饲料自配点

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肉牛和肉羊养殖场(户),活畜收购贩运企业,生猪定点屠宰场。

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在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屠宰环节注射“瘦肉精”的行为,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行为,在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自配饲料生产环节整治。

1.加强对自配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要深入企业现场,检查原料(含药品仓库)仓库、生产车间、成品仓库、检化验室,核查原料进货台账、生产配料记录、检化验记录、饲料标签和包装。是否有添加药物、其它物质或其它违禁添加物等行为。

2.加强对饲料经营门店的检查。要求经营者进货时查验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完善购销台账。严禁经营“三无”产品、拆包分装、前店后厂再加工等违法行为。对饲料经营门店(含兽药经销店)检查时,要重点检查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小包装产品的标签标识,凡发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不符合要求、产品名称标示不规范、原料成份不清和作预防或治疗动物疾病宣传说明等问题的,要及时处置,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动,净化饲料市场。

(二)养殖环节整治。

1.要摸清辖区内养殖场(户)底数,逐级进行信息登记,并与养殖场(户)签订“瘦肉精”安全承诺书。

2.建立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要对“瘦肉精”监管实行领导分片包乡包村、监管责任人包场,并向社会公示。养殖场申报检疫时要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供出栏保证书及活畜流向情况。

3.做好对养殖场(户)养殖档案的检查,养殖档案应包括商品饲料、自配料原料和兽药等投入品来源,用药时间,动物耳标号等内容。

4.加强对养殖场(户)日常及出栏检测。严格实施产地检疫与“瘦肉精”抽检同步,检疫与“瘦肉精”抽检合格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活畜出栏时要抽取一定数量的尿液进行快速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出栏。快速检测不合格的,推迟出栏并对尿样进行确证检测,确证含有“瘦肉精”的,要立即溯源,在做好阳性牲畜无害化处理的同时,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5.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其科学饲养水平。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对检测出“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的养殖场(户),除依法追究责任外,一律取消国家项目扶持。

6.鼓励和支持养殖场(户)与屠宰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行“场厂挂钩”的直接签约模式。

(三)收购贩运环节整治

1.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牲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摸清辖区内从事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状况,探索通过备案形式加强对活畜收购贩运人员的管理,并要求贩运者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书面承诺。

2.掌握进出本辖区的活畜渠道及情况,要求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建立检疫证明、出栏保证书等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记录信息制度(主要载明畜主、耳标号、检疫证号、数量等信息),每一批收购贩运记录要及时报送辖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并向下游购买商提供。

3.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牛羊等活畜交易场所的监管,对销售和运输的活畜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牲畜贩运商在收购牲畜时,详细登记牲畜来源、标识等情况,确保每头牲畜可追溯到场(户)。对检测确认含“瘦肉精”的牲畜,禁止外运,一律实施无害化处理。禁止无检疫证明、无收购贩运记录的活畜进入交易场所,严厉打击牲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含“瘦肉精”牲畜的行为。

4.购买活畜后需要育肥的,按照养殖场(户)要求进行管理。

(四)屠宰环节整治

1.做好辖区内生猪、牛羊屠宰厂(场)摸底统计工作,加强对屠宰企业的培训,增强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2.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健全屠宰驻场检疫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各项工作记录。合理配置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严把入场检疫、宰前待宰检疫、屠宰同步检疫、宰后检疫处理“四关”,做到检疫人员到岗,屠宰检疫行为到位,严防病害动物进入屠宰环节,严防病害动物产品上市。对即将屠宰的生猪,屠宰前要加大对“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抽检力度,抽检比例不得低于5%。各地在动物检疫过程中,凡检测发现含有“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生猪和生猪肉品,一律不得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将情况立即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在动物检疫过程中发现的染疫或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要按有关规定督促货主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

3.督促屠宰厂(场)认真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如实记录牲畜来源、数量、屠宰检疫、“瘦肉精” 自检、肉品销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如实记录牲畜来源、数量、检疫证明、货主、贩运经纪人、运输车辆、产品销售、“瘦肉精”检测结果、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信息。

四、活动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8年4月)

要在全局范围内部署饲料生产经营、牲畜养殖、牲畜收购贩运和牲畜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11月)

1.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努力营造整治工作良好氛围。通过新闻媒体、举办培训班、发布公告等形式,向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内容,提高其遵纪守法意识,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2.加大抽检力度,强化风险预警。组织开展“瘦肉精”拉网式排查。我局全年组织2次对生猪养殖大户开展生猪“瘦肉精”突击排查。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瘦肉精”排查计划,重点抽检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对辖区内的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牲畜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对中小规模牲畜养殖场(户)和定点屠宰场(点)进行重点检查,发现不落实质量安全制度及制售和使用“瘦肉精”、贩卖宰杀含“瘦肉精”牲畜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3.开展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薄弱环节的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站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等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严格管理,强化责任。开展基层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加强教育管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设立打击“瘦肉精”举报电话(0736-7382406),安排人员值班。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

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质量监督站汇总上报总结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加强领导,质量监督站统筹协调,按照职能分工,明确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要重点抓好饲料生产经营、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的整治。要严格实施监管责任制和问责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对工作失职,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加强监督抽查力度。要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严格实行出栏牲畜产地检疫与“瘦肉精”抽检同步。对定点屠宰场要在屠宰企业自检的基础上监督抽检“瘦肉精”。要强化“检打联动”,对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是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的饲料企业,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凡是在养殖场(户)、定点屠宰场(点)检出含“瘦肉精”活畜及其产品的,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惩处。各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要按照省局与公安厅联合下发的《联合打击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违法犯罪工作制度》的要求,建立打击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经检测确认的“瘦肉精”阳性样品,立即组织溯源,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政府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振消费信心。加大普法力度,大力宣传“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的危害以及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要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干部群众。

(五)强化信息报送。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按要求报送相关情况。各相关股室站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要将责任落实到人。

该项整治工作由畜禽水产品质量监督站负责,药政饲料站、、屠管办、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实施。负责人:陈双林。联系人:杨敏丽。7822320.

附件3

鼎城区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兽用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促进兽用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湖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全省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积极推进兽用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管理,保证兽用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整治工作范围

全区各兽用抗菌药物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1.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摸清现状。组织人员,选择肉鸡、蛋鸡、肉鸭、生猪、奶牛等集中养殖、用药量比较大的养殖场,开展兽用抗生素等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活动,摸清常用抗菌药物的品种、数量和用法,有计划的开展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筛选出疗效好、用量少、不易产生耐药性的抗菌药物,以便指导兽药使用。

2.推广执业兽医处方用药制度。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畜牧兽医局有关分类规定,在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面普及处方药标识。逐步落实凭执业兽医师处方销售、使用处方药制度,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用量。

3.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全省兽药质量专项整治活动,组织人员抽查兽药经营、使用单位。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制售、使用假劣抗菌药物的行为。禁止人用抗菌药物流入兽药市场,禁止将未经批准的新抗菌药物、已淘汰抗菌药物、禁用药物使用到动物。

4.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对兽药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和宣传引导活动,促进兽用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积极推广药敏试验等检测技术,倡导合理用药、安全用药,遵守休药期和用药禁忌,防止滥用抗生素等抗菌药物。倡导推广无抗奶、无抗肉,逐步实行畜产品优质优价。二是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发动社会参与,强化合理用药意识。充分利用媒体力量,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宣传册等有效宣传手段,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广泛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全社会合理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宣传过程中既要注意发现和树立正面典型,也可以以滥用抗生素造成抗药性的严峻形势、不合理使用药品造成的大量不良反应等为案例,向公众广泛宣传合理用药的意义,宣传凭处方购买处方药的必要性,提高社会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认知度,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良好的舆论氛围,分层次、分类别、分项目地推动联合整治工作开展。

四、整治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5~6月)。

1.大力宣传兽用抗生素的合理使用知识和滥用抗生素的危害。

2.要求各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自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7~10月)。

1.执法人员深入各经营企业,检查抗生素的经营台账和产品质量。重点查看企业是否执行处方药制度。

2.抽查各养殖场使用抗生素的情况。重点检查兽药使用记录,有没有建立合理用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

3.总结完善我区兽用抗菌药物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建立健全我区兽用抗菌药物全流程管理体制。

五、整治工作要求

抗菌药物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门为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出的一项重要工作,时期敏感,意义重大。各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的认识,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三个结合”。

(一)联合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根据本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针对兽用抗菌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抗菌药物整治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确保各部门开展的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不留空白。
  
(二)单位自查与行政督查相结合。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要对本辖区兽用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坚持以查促建、以查促改、纠建并举。通过自查与督查,切实改进和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管理。
  
(三)当前任务与长远建设相结合。通过本次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逐步探索、完善我区抗菌药物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建立适合我区区情的抗菌药物全流程管理体制。

附件4

鼎城区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秩序,保障生猪肉品质量安全,根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湘农办质〔2018〕54号文件部署安排,2018 年我区开展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制订方案如下。
   一、整治重点
   以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等私宰易发区和多发区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效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查处一批屠宰违法行为大案要案,消灭区域内“零案件”现象;创设落实促进屠宰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夯实屠宰监管体系,提高屠宰场点建设水平,促推屠宰产业做大做强;力争体制机制创新有突破,建立健全屠宰监管责任制、部门和区域联合执法机制;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切实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三、主要措施
   (一)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行为。通过日常巡查、监督抽检、集中整治、群众举报等方式,摸排屠宰违法行为线索,深挖严查、一查到底。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强化屠宰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屠宰违法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二)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按照《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指南》和《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台账样表》要求,建立健全台账记录,推进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检疫检验出证制度,落实《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实施痕迹化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三)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从严掌握生猪屠宰场设立标准,坚决关闭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生猪屠宰企业。严格执行鼎城区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新建 A 类生猪屠宰场审批事前征求省级意见、B 类屠宰点审批事前征求市级主管部门意见、事后备案等规定程序,  严禁滥批滥建、不按程序批建、未批建设屠宰场点。
    四、时间安排
   (一)2018年 4~5月,动员部署。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动员部署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普及肉品消费常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2018年6月,专项督查。区屠管办报请区政府对本区各乡镇执行«鼎城区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进行专项督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隐患,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三)2018年7~11 月,集中整治。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从生猪屠宰与市场监管两端发力,联合打击生猪屠宰和肉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屠宰环节非法添加行为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注水或者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点集中清理,取缔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场点。
   
(四)2018年10~12月,督促检查。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作为农业质量年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经费投入,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行动取得实效。我区将这次行动作为 2018 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考核内容。

(二)加强协调配合。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食药、公安、环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跨部门执法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不断总结生猪屠宰监管的好做法、好经验,针对屠宰检疫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生猪“代宰”、证章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探索形成监管长效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四)强化舆情处置。各乡镇要建立完善生猪屠宰环节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对屠宰执法行为、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快反应、严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五)及时报送信息。建立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报送机制,按要求报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区生猪屠宰主管部门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按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市畜牧水产局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附件5

2018年“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根据湖南省农村工作会议及省农业委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以鳜鱼、乌鳢、大菱鲆为重点品种,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为重点药物的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治理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水产品使用禁用药物与有毒有害物质违法使用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渔业实现可持续绿色发展,从源头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吃鱼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水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重点区域、重点水产苗种场和养殖场药物使用,大力推进渔药使用减量行动,加快转变水生动物病害防控方式,大力推进绿色生态防控技术,实现渔药的减量使用并有效控制水生动物病害的发生危害,使重点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违禁物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完善检打联动机制,举报受理率达到100%,对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镇德桥、石公桥、韩公渡、牛鼻滩、十美堂、蒿子港、中河口。
   
(二)重点单位: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养殖龙头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基地、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区)等。
   
(三)重点品种:鳜鱼、乌鳢。
   
(四)重点对象: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以养殖证发放、池塘改造和健康养殖示范场(户)创建为抓手,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和标准化生产。在鳜鱼和乌鳢主产区,摸清养殖场(户)底数,逐级进行信息登记,建立数据库,督促落实水产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建立完善养殖生产、用药记录和销售产品标签制度,推进行业自律,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力度。督促养殖企业(场、户)强化内部质量控制,采取标准化、自检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开展水产苗种生产督查工作。通过开展督查,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加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水产养殖源头安全,确保全市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许可证持证率100%;杜绝水产苗种繁殖培育过程中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三)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适应监管环境和职能变化,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改善现场执法条件,建设规范、透明、统一、高效、权威的监管执法体系。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行为。强化产地鳜鱼和乌鳢监督抽查,加大抽检数量,掌握养殖环节鳜鱼和乌鳢质量安全状况。积极推进检打联动,确保阳性样品生产单位的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加强渔政执法工作,做好行刑衔接,及时将有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依法销毁不合格水产品。
   
(四)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鳜鱼、乌鳢等主要品种,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为重点,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针对重点品种和重点药物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采取异地交叉、随机抽检方式组织开展产地水产品和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同时,进一步完善水产养殖和苗种监督抽检数据库。
   
(五)进一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创建。开展省级水产标准化养殖示范县、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创建工作,组织养殖企业、合作社等有关单位申报参加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指导和培训,帮助制定创建方案,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争取政策扶持,支持其通过创建达到生产条件标准化、生产操作规范化、生产管理制度化、示范辐射规模化的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水产标准化养殖示范县能通过省级验收,力争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个以上。严格创建标准,修复水域环境,确保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4月 制定《2018年“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下达全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生产质量监管督查工作目标和抽检计划。
   
(二)4~5月  配合开展水产苗种生产质量安全督查与抽查。配合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对重点区域重点生产单位的重点品种进行第一次产地专项抽检。(牵头单位:渔政站、水产站)
   
(三)7月初  总结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阶段性工作成效、经验和问题,深入研究下一步全面强化监管,落实监管职责和生产者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质量安全站)
   
(四)7月  开展水产苗种及第一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会商,对阳性样品生产企业进行查处。(牵头单位:质量安全站)
   
(五)8月  开展全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检查。(牵头单位:质量安全站)
   
(六)9~10月   配合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开展第二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牵头单位:渔政站)
   
(七)11月   开展第二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会商,对阳性样品生产企业进行查处。(牵头单位:质量安全站)
   
(八)12月  对专项整治和重点水产品种重点药物的代谢抽检工作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渔政站、水产站要加强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实施,明确责任人。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把专项整治作为推动全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落实职责任务,明确职能分工,搞好协调配合分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督导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要结合本区域2018年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市场例行监测及风险隐患摸排的结果,在全面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找准方向,解决本区域重点水产品种的突出质量安全问题,确保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合格率逐步提高。
   
(三)搞好服务,加强协调。渔政水产部门要积极组织渔政执法机构和科技推广等单位人员深入基层,在继续保持对水产苗种场和养殖场监管强度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技术推广和科技服务,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健康养殖技术。主动加强与食药监、工商及质检等部门的合作,积极争取区政府的支持,共同促进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四)建立机制,及时报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按要求报送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

附件6

2018年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4号)、《农业部关于开展2018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8〕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8〕12号)和《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湘农办质〔2018〕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今年继续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强化执法监督,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管理,实现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持证率100%,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和监测率100%,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碱类物质、硫氰酸钠和β-内酰胺酶等五项违禁物质检测指标覆盖率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法案件查处率100%,确保我区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三聚氰胺检测指标合格率达到100%。

二、整治重点

整治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特别是收购外省生鲜乳的收购站和运输车。整治重点区域:阳光五牧场。整治重点行为:无证收购运输、非法添加违禁添加物、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不按规定对不合格生鲜乳进行销毁和无害化处理、恶意争抢奶源、趁机压级压价和扰乱生鲜乳收购市场秩序等行为。对奶畜养殖场备案,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信息化管理,监管制度常态化,散户养殖规范化等开展整治。

三、主要措施

(一)检查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畜牧站是组织检查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主体,要落实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及具体规定,落实。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和运输车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责任。
 
(二)开展奶牛养殖场(户)现场检查。组织开展奶牛场(户)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库存、使用和记录等情况,查看挤奶厅、贮奶场地是否清洁卫生、挤奶设备是否按照要求清洗,查看生产记录、养殖档案是否完整,查看粪尿、废水、废物处理设施,查看《动物防疫合格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现场指出,并督促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奶牛饲养管理行为,从源头上杜绝生鲜乳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和执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关于开展2018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要求。重点检查2018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生乳》国标监测计划实施情况,包括监测覆盖范围、监测指标设定情况,组织排查风险隐患,信息化监测手段运用情况;违法违规添加行为、破坏生鲜乳收购秩序行为监管和查处情况;畜牧部门与地方政府、食药监、质检、公安等部门衔接、共管情况。

(四)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政策宣传、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奶畜养殖与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监督抽检、异地抽检、进货查验、从重处罚、生鲜乳收购站信用档案及“黑名单”通报等五项制度。做好政策宣传和奶牛养殖、生鲜乳生产、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等培训工作,积极引导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等监管技术服务,切实提高奶业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部省2018年湖南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统一部署,采取行政监管和乳品企业自管相结合、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项目实施与执法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全面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制定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层层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每个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都要明确监管责任人,使其在有效监管之下运营。

(二)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农产品质量法》、《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在全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不断提高人们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积极引导大众安全消费。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重点区县要进一步做好奶农法制教育、政策宣传和奶牛养殖、生鲜乳生产、生鲜乳收购、标准化管理等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三)加强监督执法。畜牧站要认真履职,依法监管,及时纠正问题,严厉打击生鲜乳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把质量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要向社会公布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广泛接受举报。鼎城区整治举报电话:7382406。

(四)加强检查验收。加强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加强生鲜乳生产的指导巡查。省局将参照农业部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检查内容与验收标准,于上、下半年分别组织检查验收,重点对生鲜乳收购站化验检测能力、设备运行情况、清洗消毒管理、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管理、收购人员健康状况、生鲜乳收购记录、生鲜乳交接单等逐条评分,提出整改意见,推进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

该项整治工作由常德市鼎城区畜牧兽医水产局畜牧站负责,质安站配合。负责人:雷晓初,电话:0736-7822327

附件7

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百日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尤其是高温季节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工作,确保高温季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51及省农委《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湘农办质[2018]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充分发挥区、乡、村、组监管网络的联动作用,切实做好高温季节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管工作,不断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二、工作目标

确保基地农产品农残不超标,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活动时间

活动开展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10月10日。

四、重点工作

1.基地巡查抽检。重点对生产基地落实自律性检测等进行巡查,对辖区内生产基地农产品特别是即将上市的蔬菜、水果进行抽样检测。

2.检查农产品生产合作社、企业和大户及家庭农场。重点检查生产档案和农业投入品购买使用情况,到田间地头暗访检查是否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及农产品农药施用安全间隔期的执行情况。

3.检查辖区内农药经营店。主要检查农药经营诚信承诺、进货查验、仓储管理、安全销售、限用农药经营管理等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4.搞好情况处置。行动期间,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已采收并准备上市的依法进行销毁处理,尚未采收的要延迟出园,待下次检测合格后,方能出园上市;发现重大案源的要及时报告,并立案查处。

五、组织形式

监管、执法和检测等机构会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每旬对辖区内蔬菜、水果为主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收储运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及农资经营店开展检查、巡查和抽样检测。

六、责任追究

落实属地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在检查巡查抽检中发现的问题,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百日行动是做好高温季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确保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2.搞好宣传发动。各地要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宣传工作,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营造百日行动的浓厚氛围。负责巡查督导的人员要深入田间地头,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送到千家万户,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和安全消费意识。

3.注重相互配合。监管股、执法大队、检测中心与乡镇监管站、村级监督员、组级协管员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百日行动深入开展。

4.及时报送信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百日行动中,各职能单位要及时报送信息,每半个月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区农业局并依法处置。行动结束后,请于10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连同情况统计表(附件10)、方案、检查照片、巡查记录、检测记录等资料报送区农业局监管股,联系人:夏建文,电话:0736-7701202


附件8

2018年1~  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专项行动

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家次)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查处    问题(起)

涉及

金额

(万元)

责令   整改(起)

取缔无证照企业(家)

吊销证照企业(家)

媒体

宣传

(次)

发放宣

传材料(份)

指导

培训

(场次)

指导

培训  (人次)

农药专项整治行动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合  计

 

 

 

 

 

 

 

 

 

 

 

文本框:40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说明:1.  2018710月和20191月的1日前报送截至目前的统计数据。

2.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整治情况请按照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季报制度要求报送。

附件9

2018年   月份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案件类型

行政执法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捣毁窝点(个)

案件信息

公开   (件)

立案件数

办结件数

金额

(万元)

件数

金额

(万元)

农药专项整治行动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合  计

文本框:41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说明:1.此表按月报送,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的案件统计数据。

2.每月的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请随此表同时报送详细案情。

3.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查办案件情况请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侵权假冒查办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4]6号》的要求报送。

附件10

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农产品基地

基地农产品抽检

合作社、企业、大户及家庭农场

农药经营店

行政执法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出动执

法人员(人次)

媒体宣传(次)

发放宣传材料(份)

指导培训(场次)

指导培训(人次)

文本框:42巡查数量

自律检测(含委托检测)落实数量

下达整改数量

抽检批次

合格批次

检查数量

生产记录、农药使用符合要求数量

下达整改数量

检查数量

制度落实数量

下达整改数量

立案件数

办结件数

金  额

件数

金额

说明: 1. 此表请于7月16日,7月31日,8月16日,8月31日,9月16日,9月30日报监管股,填报内容为百日行动开始至填报之日累积数据,10月15日前报汇总表及相关资料。

2.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典型案例请随此表同时报送详细情况。


(此页无正文)


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