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
为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落实质量提升"八大行动”,4月26日,受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的委托,我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会议主要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的关键问题,重点聚焦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改革、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针对如何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与会专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为新时代、新阶段贡献了新智慧、新思路。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助理郭爱迪、标准处处长董洪岩、应急处处长方晓华、监测处副处长杨扬,以及邓程君、秦彰宪等;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王纯久、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盛桥,山东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张刚、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麻剑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副处长万靓军,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副研究员田凤,河北农业大学教授房建恩等参加了会议。
会上,中国农业科学院质标所政策与信息研究室副主任陈松首先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背景、试点成效、争议焦点和修法建议等四个方面,全面汇报了五年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的研究、试点和推广等总体进展,介绍了黑龙江、浙江、陕西、山东、河北、湖南等六个省,在发文部署、动员培训、制度解读、宣传推进和实践总结等多方面采取的行动和举措,针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名称、合格的依据、承诺合格的价值和立法处罚的尺度等争议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最后提出了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写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法条写法建议。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标准处处长董洪岩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改革、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等是当前农业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加快推进等几项重要任务。根据专家的意见建议,在总结发言中指出,一是无公害农产品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命已经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暂时下放到地方实施,作为过渡性措施,并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逐步取消;二是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基本形成了共识,应该加快推进,但在最终的名称和管理方式上还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国家应该建立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信息化的追溯方式;四是尽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监管职责,充实监管手段和条件,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