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鼎农[2018] 6号
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局
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与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涉农街道办事处农业站,芦苇场生产股,园艺场、特养场生产办,花岩溪管委会农林科,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湘农办质〔2018〕30号)和常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常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质量兴农和乡村振兴,我局制定了《2018年鼎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本区域、本行业工作实际认真落实。
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局
2018年3月15日
2018年鼎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各级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农业质量年”这一主题,坚持质量第一,增加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有效供给,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和农业产业发展安全,大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全力开展鼎城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根据部、省、市2018年度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守住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这条底线,突出“农业质量年”这一主题,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生产发展理念,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习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严格生产过程管控;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强化风险评估排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确保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健康发展,让农村增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全区农业农村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支撑、增添底气,为农业强区保驾护航。
二、工作重点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强化“产出来”,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有效供给;强化“管出来”,着力加强监督执法;强化“树起来”,着力提升农产品品牌含金量;强化“讲出来”,着力强化宣传引导;强化“强起来”,着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全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确保我区顺利通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验收、授牌。
(一)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1、健全基层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体系健全、装备完善、人员充沛、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要求,全面推进乡镇机构队伍、职能职责、设施装备、制度机制、标识档案规范化。每个乡镇(街道、场、管委会)至少配备3名以上监管员(其中抽样检测人员不少于2名),每个村(居)委会配备由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的村级监督员,每个村民小组配备由组长或村委会指定专人担任的组级协管员;配备完善设施装备,突出抓好监管、检测、巡查装备配备与更新。严格落实基层监管人员包片联点责任制,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做到村有人看、乡有人管、县有人查,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完善监管、检测、执法会商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工作会商制度,强化巡查监督、质量监测、执法监管工作联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格依法处置到位。
2、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加快推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考核和资质认定“双认证”及乡镇检测能力验证,提升检测能力。积极探索以乡镇检测室为区农产品质检机构分部,整体开展“双认证”的模式。加强对乡镇(街道、场、管委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的建设、运行条件、检测资质、认证参数、检测工作等方面的指导,达到有能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场调查、取样速测和样品前处理及基本的定量检验检测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引导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法加强自律性检测能力建设,并严格出园检测。
3、加强质量安全培训。按照“分级培训”的要求,全面实施监管、检测人员培训。今年3月、7月,区农业局组织开展2次培训,并进行现场考试;各单位要抓好村、组级监(协)管员和生产经营主体的轮训,强化责任意识和能力素质。要求每名监(协)管员全年接收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课时。
4、及时开展摸底建档。坚持电子台账与纸质台账并行同建,各单位要加强辖区内监(协)管员和监管对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农产品收储运主体、产地环境污染源)的调查摸底和登记建档工作,强化动态管理,要在3月30日以前完成监(协)管人员、监管对象和监管方案、监测方案和培训计划填报上传等。
(二)严格全程综合监管
1、加强产地环境治理。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农业绿色发展,推进耕地土壤污染详查,加强土壤、水源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不断提升耕地质量;以农产品商品规模生产基地为重点,设立产地环境监控点,对水质、土壤进行监控与送样检测,掌握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实施动态管理。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区域,退出食用农产品生产。深入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进畜禽粪污、废旧农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净化产地环境。
2、加强生产过程监管。加强生产基地巡查,以乡镇监管网络的整体联动为基础,划区分块,责任到人,扎实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投入品经营点店的监督巡查。每月开展4次以上的监督巡查,镇、村、组三级监(协)管员分别按照季、月、周对监管责任区和监管对象全覆盖的要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常态化巡查制度,并如实规范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下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巡查整改通知》,限期整改达标。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加强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规范建立生产档案,监督指导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投入品,严禁超范围、超剂量、超次数使用农药,切实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在农产品生产、收储、运输等环节加大巡查抽检力度,有效防控和治理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或滥用添加剂行为。
3、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重点开展违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农资打假和不依法建立生产档案专项整治行动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百日行动”,解决带区域性、行业性的重大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强农药生产经营追溯管理,防止滥用、乱用和误用;开展“绿剑护农”农资打假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农药和肥料非法添加、有效成分不足、种子无证套牌等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科学种植和依法维权知识,把安全优质绿色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在农业投入品经营环节深入推进农药经营层级申报、审查制度,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和信息上报制度;在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以农药使用高峰期、农产品上市期为重点,加大农产品生产基地巡查力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规范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合理使用农药等投入品,严禁超范围、超剂量、超次数使用农药,切实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在农产品收储、运输环节加大巡查抽检力度。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各单位要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科学合理的制定本年度监测工作方案,要品类量化、节点细化,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监测结果信息会商分析和共享,突出问题导向,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和风险排查,对例行监测没有覆盖的农产品开展专项监测。实施监测信息及时报告制度,结合鼎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实行监测数据实时上传,上下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各单位在配合省、市、区完成抽检的基础上,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确保生产、收储、运输环节全覆盖。突出节假日、中高考、“两会”等重要时段和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及时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同时,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开展出园检测,禁止不合格农产品入市。2018年,区级开展种植业农产品例行监测数量不少于2500批次,开展监督抽查数量不少于300批次,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专项监测)不少于500批次。已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检测室的涉农乡镇(街道),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风险排查数量不少于4800批次。其中种种植业农产品例行监测1500批次,监督抽查和风险排查数量不少于500批次。未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检测室的涉农乡镇(街道、场、管委会),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排查数量不少于500批次(自检或委托其他单位检测)。
5、加大监管执法办案力度。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积极拓宽案源线索渠道,充分利用质量监测、投诉举报、明察暗访、督导检查、监管巡查等发现的问题,依法调查处理,特别是针对禁限用农药经营和使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追根溯源,违法必查,查必到底。涉嫌犯罪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实现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
6、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按照“一个产业、一套标准、一套监管服务体系、一批示范基地、一批新型经营主体、一批农产品品牌”的模式和“政府推动、部门联动、载体带动、市场拉动”的总体要求,加强标准推广和使用指导,推进规模经营主体按标准生产,依法建立生产记录台账,进一步完善技术规程、建好示范基地、健全推进机制。将是否按照标准生产作为政策支持重要条件;在蔬菜大镇、规模种植基地、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率先推行全程标准化生产;鼓励“三品一标”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把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作为高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和认定的重要指标,在重点产区打造一批生态良好、技术成熟、按标准生产的“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成为优质安全农产品供给示范窗口。以粮油高产示范片、标准果园、标准菜园、特色农业园、“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支持和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将标准化技术规范落实到生产环节,实行标准化生产。推行“统一品种、统一投入品、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销售”的“六统一”的标准化生产组织模式。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实行“公司+农户+标准+基地”的标准化管理模式,把分散的小生产纳入工业化生产标准体系中,实现基地车间化、农民工人化、原料生产工厂化,打造农产品“露天工厂”。今年,在抓好原有标准化生产示范巩固提升的基础上,新建区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6个(水稻1个、蔬菜2个、水果3个)。制(修)订技术规范6个。各乡镇(街道、场)在配合抓好市、区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片的基础上,围绕水稻、油菜、蔬菜、水果及特色农业产业,抓好1个百亩以上标准化生产示范。
7、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引导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不断提高“三品一标”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扎实推进“三品一标”认证,扩大认证范围、提升认证等级,抓好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和绿色食品续展工作,认真做好绿色食品检测员、监管员和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培训的组织管理,提升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质量管控能力与自觉性。鼓励认证企业参加各级认证产品展销会,打造进农产品品牌。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标准“三品一标”原料基地,开展多种形式营销促销、宣传推介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品质过硬、竞争力过硬的农产品品牌。严格遵守认证规范和要求,加大证后监管和产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冒用认证标识违法行为,健全退出机制,切实维护“三品一标”公信力和品牌形象,凸显品牌优势。出台加快品牌发展意见,实施品牌培育、品牌打造、品牌提升和品牌宣传战略。
8、开展诚信体系与追溯体系建设。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积极完善相关数据上传,熟练掌握平台操作运用。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产品收储运主体、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等为重点,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健全质量安全内部管控机制,打造诚信示范样板、促进行业自律自为。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以“三品一标”、认证商标农产品为重点,鼓励支持利用合格证、条形码、二维码等溯源标识实现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探索建立和完善追溯管理制度,全面营造守法生产、诚信经营、健康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项目安排、农产品品牌推荐、“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等挂钩,率先将“三品一标”企业及产品和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及农业部门支持建设的各类示范基地纳入平台追溯管理。加强与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商超的合作,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加强与食药监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
9、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建立反应迅捷、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应急处置机制。要强化应急队伍建设与演练,规范组织领导、事故报告、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后期处理等程序,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应对处置能力,积极开展风险排查和舆情监测,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能力,科学研判监测数据与舆情动态,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科学应对、及时妥善处置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和事态影响。
10、积极开展安全示范创建。全力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确保验收合格、授牌。鼓励、支持条件成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申报省(市)级监管示范站。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按照省农委、省食药监局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农业、食药监部门加强配合,搞好对接,建立检测标识互通、检测结果互认制度,强化监测、追溯、信用、案件等信息共享,联合开展监管执法行动,有效实现农产品与食品安全监管无缝对接。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开展自律检测,或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入市销售。
11、强化宣传引导和社会共治。按照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对公众关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梳理,积极倡导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产品无公害、消费无担忧的理念。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日等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传播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引导公众科学认知和健康消费,大力推介先进典型,积极展示监管成效。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科技入户培训等,多形式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在农产品生产基地竖牌公示禁限用农药品种、安全间隔期规定和包片驻点监管责任人姓名、监督电话,加强案件查处等信息发布工作,接受公众监督。构建多层次咨询投诉平台,及时受理和反馈群众咨询投诉。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以6月份举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为载体,结合集市赶场、广播会、党员大会等,通过设立宣传橱窗、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进村入户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农业标准化知识,并结合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督巡查与入户指导工作的开展,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规范建立生产记录台账。畅通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政策,适时曝光一些典型案例,强化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鼓励社会监督,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总结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简报信息。
(三)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提升行动(6-7月)。由区农业局监管股牵头,会同区检测中心、执法大队、绿办、植保站、产业化办等相关单位,统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以面向广大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开展诚信从业、知识普及等主题宣传为主,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田间指导和消费常识宣传引导,贴近生产生活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现场宣传,展示宣传栏和音像资料、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资料、设立专家咨询台、现场演示快速检测、传授识别真假农资、真假地理标志产品和地方驰名商标产品、特色产品方法、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成果等,重点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和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消费知识,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
2、开展农药专项整治行动(6-10月)。由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会同监管股、植保站等相关单位。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围绕农药经营许可、农药市场监管、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宣传培训及用药指导等组织开展整治行动。禁止将剧(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农作物的规定为重点,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集中整治超范围、超剂量、超次数使用农药和不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的违规违法行为,重点整治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和胺苯磺隆、甲磺隆、三氯杀螨醇等39种禁止使用农药,氧乐果、克百威、毒死蜱等20种限制使用农药非法使用情况。聚焦豇豆、芹菜、韭菜、菜心、草莓、葡萄等高风险产品,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重点管控克百威、氧乐果等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7月5日前报送上半年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于12月3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并编制成册(《2018年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总结内容应包含整治方案、整治行动记录、培训宣传记录、日常巡查记录、整治总结等图文材料。
3、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3、6、9月)。由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会同监管股、植保站、土肥站等相关单位,开展春季、夏季和秋季三次执法检查行动。重点加强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经营的执法监管,切实做到依法监管到位,同时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拓展优质农资销售主渠道,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4、开展百日巡查专项行动(7-10月)。由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会同监管股和区检测中心等单位,在高温季节时段,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每旬对辖区内蔬菜、水果为主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收储运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及农资经营店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每半个月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依法处置,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须即时报告。行动结束后,10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连同情况统计表、方案、检查照片、巡查记录、检测记录等资料及时报送监管股。
5、开展“三品一标”认证产品专项检查行动。由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会同监管股、绿办等相关单位,在“五一”、“中高考”、“国庆”、“元旦”、“春节”、“两会”等期间,组织开展“三品一标”认证产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依法查处质量认证标志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三品一标”的社会公信力。
6、开展检测能力大提升行动(7月)。区农业局监管股牵头,会同区检测中心。组织开展1次全区乡镇检测人员大比武活动,且从检测队伍中择优推荐参加省市检测员技术大比武活动。
7、开展监管平台运用能力大提升行动(9月)。由区农业局监管股牵头,会同信息股、执法大队等相关单位,组织各乡镇监管人员开展1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暨农药管理平台运用操作能力提升行动。
8、开展监管档案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9月)。由区农业局监管股牵头,会同信息股、执法大队等相关单位,组织各乡镇监管人员开展1次监管档案规范化管理评比活动。
9、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比学行动(6月、10月)。由区农业局监管股牵头,会同执法大队、检测中心等相关单位,组织部分乡镇监管站开展2次学先进、学典型、学经验的学习考察活动。
10、开展督导检查与绩效考核行动(4、8、12月)。由区农业局组织,会同“两办”及相关单位开展3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的督导检查与绩效考核活动。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要按照《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常鼎政发〔2014〕4号)、《2018年度鼎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2018年鼎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和《2018年鼎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日常调度与督导考核,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保持监管工作调度常态化,不断增强各级监(协)管人员和相关责任单位的履责意识与积极性,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监管效能,确保本区域内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生产经营主体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要结合上级要求和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层层签订责任状(或承诺书),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不断强化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监(协)管人员和相关单位。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生产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完成好本行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
3、依法保障经费。各级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乡镇监管经费由县乡财政统筹落实,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工作补贴经费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确保日常工作顺利运转、监管效能正常发挥。
4、加强信息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要切实抓好信息整理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按照上级统一订制的格式按时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与数据,及时总结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每月5日前向区农业局报送上个月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区农业局(办公室770178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万伟娟,电话:7701202,手机:15873689398),,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汪伟,电话7813330,手机:13508469717),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肖文利,13511173806)鼎城农产品质量监管QQ群(295263066)邮箱:dcny888@sina.com。
附件:2018年鼎城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量化指标
附件
2018年鼎城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量化指标
单位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个) | 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课时) |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 | 农业标准化 | 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 | ||||||||
监管检测人员(个) | 资金保障额度(万元) | 绩效考核占比重(%) | 监管巡查次数(次) | 抽样任务数(批次) | 蔬菜水果农残超标控制率(%) | 监(协)管人员 | 监管对象 | 宣传活动(次) | 标语 | 横幅 | 新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个) | |||
例行 监测 | 监督抽查风险排查 | (条) | ||||||||||||
合计 | 72 | 120 | 5 | 1152 | 30000 | 12000 | 2 | 960 | 48 | 96 | 1200 | 240 | 24 | 100 |
牛鼻滩 | 3 | 5 | 5 | 48 | 1500 | 500 | 2 | 40 | 2 | 4 | 50 | 10 | 1 | 100 |
韩公渡 | 3 | 5 | 5 | 48 | 1500 | 500 | 2 | 40 | 2 | 4 | 50 | 10 | 1 | 100 |
十美堂 | 3 | 5 | 5 | 48 | 1500 | 500 | 2 | 40 | 2 | 4 | 50 | 10 | 1 | 100 |
蒿子港 | 3 | 5 | 5 | 48 | 1500 | 500 | 2 | 40 | 2 | 4 | 50 | 10 | 1 | 100 |
中河口 | 3 | 5 | 5 | 48 | 1500 | 500 | 2 | 40 | 2 | 4 | 50 | 10 | 1 | 100 |
周家店 | 3 | 5 | 5 | 48 | 1500 | 500 | 2 | 40 | 2 | 4 | 50 | 10 | 1 | 100 |
石公桥 | 3 | 5 | 5 | 48 | 1500 | 500 | 2 | 40 | 2 | 4 | 50 | 10 | 1 | 100 |
镇德桥 | 3 | 5 | 5 | 48 | 1500 | 500 | 2 | 40 | 2 | 4 | 50 | 10 | 1 | 100 |
灌 溪 | 3 | 5 | 5 | 48 | 1500 | 500 | 2 | 40 | 2 | 4 | 50 | 10 | 1 | 100 |
石板滩 | 3 | 5 | 5 | 48 | 1500 | 500 | 2 | 40 | 2 | 4 | 50 | 10 | 1 | 100 |
蔡家岗 | 3 | 5 | 5 | 48 | 1500 | 500 | 2 | 40 | 2 | 4 | 50 | 10 | 1 | 100 |
双桥坪 | 3 | 5 | 5 | 48 | 1500 | 500 | 2 | 40 | 2 | 4 | 50 | 10 | 1 | 100 |
谢家铺 | 3 | 5 | 5 | 48 | 1500 | 500 | 2 | 40 | 2 | 4 | 50 | 10 | 1 | 100 |
黄土店 | 3 | 5 | 5 | 48 | 1500 | 500 | 2 | 40 | 2 | 4 | 50 | 10 | 1 | 100 |
花岩溪 | 3 | 5 | 5 | 48 | 1500 | 500 | 2 | 40 | 2 | 4 | 50 | 10 | 1 | 100 |
尧天坪 | 3 | 5 | 5 | 48 | 1500 | 500 | 2 | 40 | 2 | 4 | 50 | 10 | 1 | 100 |
草 坪 | 3 | 5 | 5 | 48 | 1500 | 500 | 2 | 40 | 2 | 4 | 50 | 10 | 1 | 100 |
许家桥 | 3 | 5 | 5 | 48 | 1500 | 500 | 2 | 40 | 2 | 4 | 50 | 10 | 1 | 100 |
郭家铺 | 3 | 5 | 5 | 48 | 1500 | 500 | 2 | 40 | 2 | 4 | 50 | 10 | 1 | 100 |
斗姆湖 | 3 | 5 | 5 | 48 | 1500 | 500 | 2 | 40 | 2 | 4 | 50 | 10 | 1 | 100 |
芦苇场 | 3 | 5 | 5 | 48 |
| 500 | 2 | 40 | 2 | 4 | 50 | 10 | 1 | 100 |
特养场 | 3 | 5 | 5 | 48 |
| 500 | 2 | 40 | 2 | 4 | 50 | 10 | 1 | 100 |
园艺场 | 3 | 5 | 5 | 48 |
| 500 | 2 | 40 | 2 | 4 | 50 | 10 | 1 | 100 |
花岩溪管委会 | 3 | 5 | 5 | 48 |
| 500 | 2 | 40 | 2 | 4 | 50 | 10 | 1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