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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 与验收评价管理规范(试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21 04:25 阅读次数:227

常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

与验收评价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发挥示范基地引领农业标准化的作用,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我市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建设的农产品生产合作社和企业。

2.  创建方式

2.1  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采取“先建设达标、后验收奖励”的方式进行。

2.2  申请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农产品生产合作社和企业,先由所在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请单位(合作社、企业)开展自评,达到本规范要求的,由农产品生产合作社和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常德市农业委员会报送《常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申请表》(见附录A,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

2.3  常德市农业委员会收到申请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申请创建条件做出审查意见,并告知申请单位。

2.4  常德市农业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3~5人),对符合申请创建条件的基地,进行验收评价。

2.5  对通过验收评价并经确认等级为“B”以上的基地,由常德市农业委员会在资金投入上予以奖励。

3.  基本要求

3.1  组织保障

3.1.1  成立合作社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相关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1人以上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

3.1.2  将推进农业标准化列入合作社、企业章程及重要文件内容。

3.1.3  合作社、企业安排有农业标准化专项资金,整合项目投资,集中投入农业标准化建设。

3.1.4  建立组织调度、会商协调、督查督办、通报奖惩等相关工作制度。

3.1.5  将农业标准化工作职责、任务落实到各相关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全体社员或企业员工,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实行绩效评价。

3.2  标准体系与标准实施

3.2.1  根据实施产业发展要求,建立产业执行标准体系,产业产销全过程都有标准规范。

3.2.2  产业标准体系整体技术水平居市内先进水平。

3.2.3  基地有农业标准化骨干负责指导实施标准。

3.3.4  基地有实施标准公示牌、农业标准化宣传墙报。

3.2.5  将标准以操作卡、明白纸形式,印发给每个社员、企业员工。

3.2.6  每年对合作社社员、企业员工开展农业标准化培训1次以上。

3.3  标准化基地建设

3.3.1  基地产业标准化实施规模达到生产规模100%

3.3.2  基地规模:茶叶、蔬菜、水果相对集中连片200亩以上,水稻相对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其它根据产业规模另定,相对集中连片。

3.3.3  基地田间道路、水利灌溉、育苗(秧)等基础设施建设规范。

3.3.4  基地种植整体技术水平居市内先进水平。

3.4生产管理与质量监控

3.4.1  基地生产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品种、统一标准、统一生产、统一质量、统一标识、统一销售。

3.4.2  基地建立质量安全承诺、农业生产档案、关键环节质量监控、质量追溯制度等。

3.4.3  合作社、企业有质量自律检测室或委托乡镇监管站进行自律检测,有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3.4.4  农业生产档案建档率为100%

3.4.5  农业投入品实行统一配送。

3.4.6  杀虫灯、防虫板等物理、生物防治虫害范围达到100%,病虫害实行统防统治。

3.4.7  基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套,废弃物全部实行无害化处理。

3.4.8  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99%以上,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5  品牌培育与效益

3.5.1  创建或依托1个核心“三品一标”品牌。

3.5.2  基地三品一标等品牌率达到100%以上。

3.5.3  农业标准化基地亩平提质节支效益比实施前提高10%以上。

3.5.4  合作社或企业产销一体化居市内先进水平

3.5.5  基地清洁规范,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4.  验收评价

4.1  评价方法

4.1.1  采取查阅资料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评价。

4.1.2  查阅资料。申请创建单位填报《常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申请表》(见附录A),应按填报要求准备查阅资料,分类编号装订成册,供专家组查阅,对相关项目进行验收评价。

4.1.3  现场抽查。由专家组随机抽查农业标准化基地,对相关项目进行验收评价。

4.2  验收评价内容与等级

4.2.1  验收评价内容为本规范基本要求指标,逐项评分。验收评价指标及评分见附录B

4.2.2  评价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90分以上为A级,80分~90分为B级,80分以下为C级。B级为奖励起点等级。

4.2.3  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取消验收评价与等级评定。

4.3  工作程序

4.3.1 验收评价工作程序包括:工作准备、实地评价和评价认定。

4.3.2 工作准备:

a)常德市农业委员会制定评价工作方案。

b)常德市农业委员会向申请验收评价单位发出评价通知,并通知所在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协助工作。

c)成立3~5人组成的验收评价专家组,委任其中1人为专家组长。

d)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协助验收评价准备。

4.3.3 实地评价:

a)专家组与申请验收单位见面,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主要议程:通报验收评价要求;②汇报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情况及验收评价准备情况;③确认验收评价行程及安排;④审查验收评价准备资料是否齐全。

b)查阅验收评价准备资料及汇报材料,核实相关资料内容,对相关指标进行评分。

c)随机抽查农业标准化基地,检查合作社、企业,采取现场查验的方式,对农业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分。

d)验收评价结束前,由专家组组长召集专家组全体人员和申请验收单位有关领导和人员,邀请协助单位领导,通报验收评价情况和结论,并提出改进意见。

4.3.4  评价认定:专家组在验收评价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评价相关资料报送到常德市农业委员会,由常德市农业委员会审核后做出认定结论。

5.  管理

5.1  对通过验收评价并经确认等级为“B”以上的基地,常德市农业委员会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支持奖励。

5.2  常德市农业委员会及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5.3  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或发现严重问题整改不落实的,取消奖励,并通报全市。

常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