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农业局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 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 |
适用范围 | 鼎城区 |
事项审查类型 | 承诺事项 |
审批依据 | 《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受理机构 | 鼎城区农业局行政许可办,咨询联系电话:0736-7813330 |
决定机构 | 区农业局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申请条件 | 1、经营人员。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经营场所。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安全设施。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管理系统。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管理制度。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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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 |
申请材料目录 |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等情况说明;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实景照片; 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6、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7、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